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办理组织卖淫罪刑事辩护案例

2026-10-08 10:50   20次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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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办理组织卖淫罪刑事辩护案例

当事人 L 某此前曾因容留卖淫罪受过刑事处罚,当时便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处理案件。时隔一年多,L 某再次卷入涉色情场所的刑事案件,基于对律所专业能力的信任,家属再次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,承接本案一审阶段辩护工作。

案件侦查阶段,办案机关初步认定 L 某涉嫌组织卖淫罪。根据刑法规定,组织卖淫罪起刑点为五年有期徒刑,一旦该罪名成立,L 某将直接面临五年以上的刑事处罚,案件形势十分严峻。

经侦查查明,L 某与同案被告人 F 某某属于同居伴侣关系,二人共同经营一家保健会所。整个会所的经营决策权、财务收支管理、重大事务全部由 F 某某一人把控。L 某仅仅承担店内接待到店顾客、介绍服务项目、安排技师上岗等基础性工作。

会所设置多档消费项目,其中 588 元套餐包含手淫、口交等色情服务。在 2025 年 11 月至 2026 年 1 月这段经营周期内,该类特殊服务共计发生 39 次,会所从中非法获利 12164 元。

2026 年 1 月 30 日,公安机关开展查处行动,将 F 某某与 L 某一并抓获归案。二人先被作出行政拘留处理,后续转为刑事拘留并被依法逮捕。

L 某上一次刑事处罚在 2025 年 4 月 29 日执行完毕,距离本次案发间隔不足一年,属于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,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具备累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,进一步加大了本案的辩护难度。

律师办案:审查起诉、审判双阶段分层辩护

接受委托之后,师通律所刑事辩护团队时间安排会见,充分倾听当事人对案件经过的陈述,完整研读全部卷宗材料,梳理全案证据链,围绕案件定性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、各类量刑情节开展法律分析,分审查起诉、审判两个阶段制定差异化辩护策略。

审查起诉阶段:定性攻坚,推动重罪改轻罪,打开量刑空间

针对侦查机关认定的组织卖淫罪,辩护团队结合技师询问笔录、会所运营模式、财务流水等多项证据展开研判。团队发现,L 某完全不参与会所经营决策,不掌控资金结算,对技师没有管理、控制权力,技师是否提供色情服务由技师本人自主决定;同时 L 某不参与会所的利润分红,只是出于同居关系,在店里从事接待类辅助劳务,不存在招募、管控卖淫人员这类组织卖淫罪的核心行为,并不符合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。

辩护团队向检察机关递交完整书面法律意见,充分阐述本案应当认定为容留卖淫罪而非组织卖淫罪,并且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观点。

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,将指控罪名由组织卖淫罪变更为容留卖淫罪。

此次罪名调整,法定刑直接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降至五年以下,彻底摆脱五年起刑的枷锁,为当事人争取到关键的量刑缓冲空间。之后 L 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公诉机关出具对应的量刑建议。

法律要点:区分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核心,在于行为人是否对卖淫人员实施管理、控制行为,二者法定刑罚差距悬殊,也是此类案件辩护的重要突破口。

审判阶段:精细化量刑辩护,在量刑建议基础上继续争取从轻

案件移送法院起诉之后,辩护工作并未就此止步。虽然罪名已经变更,但 L 某属于累犯,法律明确要求从重处罚。如何平衡累犯从重,和从犯、坦白、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,成为庭审辩护的重中之重。师通刑事辩护团队从多角度展开量刑辩护:

1. 当事人属于共同犯罪从犯,所起作用有限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

L 某没有经营决定权,管不到财务,也无权管理技师,不参与收益分红,只做接待类辅助工作;参与涉案业务时间较短,是依附同居对象被动卷入犯罪,主观恶性较小,并不是主动谋求犯罪收益,从犯情节应当在量刑中予以充分考量。

2. 累犯从重处罚幅度应当有所节制,不能直接抵消从犯从宽效果

设置累犯从重处罚,本意是针对人身危险性高、再犯意愿强烈的行为人。本案 L 某并非犯罪的发起者,属于被动参与,主观恶性、人身危险性和主动再犯罪的行为人存在明显区别。法院量刑应当坚守罪责刑相适应,不能简单适用累犯从重,就把从犯带来的从宽效果完全抵销。

3. 具备坦白、认罪认罚,主动缴纳罚金,悔罪态度突出,依法可以从轻

L 某归案之后如实交代全部案件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同意适用简易程序,还主动预缴罚金,悔罪表现明确,拥有多项法定、酌定从宽情节。

4. 涉案服务行为刑事认定存有争议,请求量刑审慎评估社会危害性

辩护人尊重当事人认罪认罚的选择,不做无罪辩护。但手淫、口交类服务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 “卖淫”,现行法律、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,行政批复大多适用于治安处罚,刑事实务中也存在不同认识,恳请法庭秉持刑法谦抑原则,审慎评价本案社会危害程度。

5. 家庭现实困境,恳请法庭酌情予以考量

L 某家中有年过六十、没有收入还常年患病的母亲,还有依靠残疾补助生活的弟弟,二人生活开支很大程度依靠 L 某支撑。当事人被羁押之后,家中女儿只能依靠网贷维持家庭开支,希望法庭结合家庭实际状况,让其早日回归社会承担家庭责任。

法院裁判结果

法院经审理,采纳师通刑事辩护团队多项主要辩护意见,判决书载明:

被告人 L 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、辅助作用,系从犯。被告人 L 某曾因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又犯本罪,构成累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两名被告人到案之后均能够如实供述,自愿认罪认罚,属于坦白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。L 某主动缴纳罚金,可以酌情从轻。L 某系从犯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。辩护人提出的合理辩护意见,与查明事实相符,本院予以采纳。

最终,法院在公诉机关出具的量刑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下调,判处 L 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。

办案总结

本案实现一次罪名变更、两次量刑降格:从侦查阶段面临五年以上的组织卖淫重罪,到审查起诉变更为容留卖淫罪;即便身上带有累犯从重的不利情节,经过庭审量刑辩护,依然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之下获得更低刑期,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
本案辩护取得较好效果,核心在于两点:

,优先攻克定性问题。紧紧抓住组织卖淫罪 “管理、控制卖淫人员” 的构成要件,在审查起诉阶段推动罪名变更,直接消除五年以上的量刑风险;

第二,精细化量刑辩护。已经认罪认罚的前提下,面对累犯从重,充分挖掘从犯地位、主观恶性、悔罪表现等情节,推动司法机关合理把控从重尺度,实现罪责刑相适应。

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是老牌刑辩大所,全国办案,组织卖淫罪重罪刑事辩护是强项,擅长多人共同犯罪案件,针对组织卖淫罪重点做:主从犯划分、证据质证、非法获利金额抗辩,处理场所老板、投资人类重大案件经验多。办理过店长、股东、管理人员、客服聊手等不同角色的案,擅长审查电子证据、流水审计,针对 “情节严重”(人数、金额)做事实层面辩护。

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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